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ZXCG-2025-00138
项目名称:坪山区咸水湖片区城中村改造合作单位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招标人来函,现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后续将重新组织采购,请留意相关网站信息。
项目位于石井街道石井社区东部,南侧有金田路穿过,项目临近16号线技术大学站,规划有绿梓大道从项目中部穿过。

坪山区石井街道咸水湖片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图
项目搬迁范围涉及土地面积为122504.58㎡,其中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103157.86㎡,国有已出让用地235.55㎡,非农建设用地3742.90㎡,已征转用地15247.46㎡。

项目(一期)范围内,被搬迁房屋呈零星散状分布,非成片分布,经初步核实确认,所涉范围内房屋基底面积合计为6375.17㎡,均位于未完善征转手续的用地范围内。
本项目(一期)范围内永久性建筑物共 41 栋(单一类型为住宅的6 栋,单一类型为祖屋的28栋,其他为住宅类和祖屋类混合的为7栋),现状建筑面积共10547.91㎡、部分坍塌祖屋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239.92㎡。

2025年11月18日,深圳市振业置地有限公司中标成为项目第三方服务商。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振业置地有限公司由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业集团”)全资控股,振业集团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国有控股上市房企,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2025年12月18日,项目发布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公告和签约公告。根据实施方案,项目一期补偿方式已确定为房票安置、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025年12月24日,项目举办一期集中签约暨房票发放仪式。
2025年12月31日,项目一期顺利完成房票购置商品房签约,并通过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项目改造合作单位服务采购公告。
一、土地及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假设,经测算本项目土地及房屋价值补偿共计17,875.01万元。
二、其他补偿补助
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假设,经测算本项目其他补偿补助(含构筑物、青苗花木补偿费、室内装修费、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等)共计1,003.56万元。
三、搬迁奖励
被搬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按时搬迁交付房屋及选择房票安置的,房屋搬迁部门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奖励规则由房屋搬迁部门确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本次概算按上述(一)和(二)项补偿费(即合计18,878.57万元)的5%计提,经测算,本项目搬迁奖励为943.93万元。
四、其他费用
依据“服务费用核算指引”,按土地及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含房票补偿)、其他补偿补助以及搬迁奖励总和的10%计提,经测算,本项目其他费用为1,982.25万元
五、房票奖励金额
依据《关于推进补偿安置多元化实施房票安置的指引(试行)》进行全房票满奖励补偿资金概算。经测算,本项目房票奖励金额为693.79万元。
综上,若本项目按照房票安置、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经测算,本项目搬迁资金概算总计为人民币22,498.54万元,详见《深圳市坪山区咸水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搬迁补偿资金概算汇总表》。
六、房票补偿资金概算
本项目采用房票试点安置,根据《关于推进补偿安置多元化实施房票安置的指引(试行)》进行全房票满奖励补偿资金概算。
七、签约期限、奖励期限
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10日内(含10日)签订协议且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给予3.5%的签约奖励。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10日以上完成签约且交付房屋的,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