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物权法》施行前,深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开发商(含实际开发商)将其投资建设的小区规划车位70年使用权财产,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转让给任何个人或单位,更没有承让车位数量限制——即开发商将小区全部规划车位70年使用权财产转让给一名个人业主或一名个人非业主,都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开发商与个人签订的《车位使用合同》因此使得该个人以承让方式,得到了小区一个或多个或全部规划车位70年使用权的财产,属于合法行为,其专有的车位财产权或者说《车位使用合同》的合同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否则依法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含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至于个人合法取得的小区数量不等规划车位70年使用权的财产权属于这些个人专有,但规划车位有偿使用上应按照小区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使用,如规定是社会公用车位就应该对社会车辆提供有偿使用服务,未提供的经停车消费者向政府部门投诉即可得到纠正(如未纠正也可通过法院起诉得到救济),因此不存在2007年物权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深圳小区出现停车纠纷问题的土壤。如若出现停车纠纷则往往隐藏着常人难以察觉的涉嫌涉黑涉恶组织的犯罪,最典型表现就是由小区不法业主委员会骨干成员及幕后业主头目、保护伞及他们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他们共同的“非法利益链”所形成的涉嫌涉黑涉恶组织即小区“村霸”(小区如同村),他们猖獗霸道欺压业主,所犯罪行罄竹难书,他们肆意侵权小区规划车位70年使用权财产投资人(含小区业主或非小区业主投资人)的合法车位专有财产权,造成社会经济巨额损失,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具有明显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的涉黑涉恶犯罪特征,亟须严打!国家层面恰好从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这方面的“严打”,社会拍手叫好!
众所周知,深圳小区“村霸之最”,非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村霸”莫属,没有之一!昨天(28日),随着被该“村霸之最”长达十三年多严重欺压的该小区商场业主兼138个商场专用规划车位财产权利人温涌波的“亮剑”——即昨天温涌波向福田区人民法院完成《民事起诉状》的提交,法院已收到并给了回执,标志着盘踞在该小区十三年多极端残害社会的“村霸之最”末日到!
交付完起诉状给法院的昨晚,温涌波心潮澎湃,难以平静。他与亲人等关系人交流了看法,随后他朋友圈发表了一篇关联话题,标题是《今天28日温涌波事业“28”!》,全文摘录如下:
【今天28日温涌波事业“28”!
今天是2026年4月28日,天注定温涌波事业在这个28日确实“28”(谐音“二发”)即二次发展开始!
因为今天温涌波首次主动以深圳市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商场与车位权利人身份,发起了其事业最大战役最强威力能够给予对手“一剑封喉”的法律进攻战!深圳司法部门在今天已经收到温涌波的“法律战书”,表明该最大战役打响(之前有过温涌波上诉状涉及相关事项,但那个上诉是被此次对手起诉商场物业费问题温涌波不服上诉牵涉相关事项,后法院确定温涌波商场与车位被侵权是独立法律纠纷事项,温涌波应独立起诉到法院才可依法裁决。此次就是温涌波首次主动以原告身份发起独立起诉,正式点燃“一剑封喉”之战——恰逢国家层面自今年5月1日起严打“物业管理领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涉黑涉恶组织欺压业主猖獗霸道以及严打他们“保护伞”的大时代背景”,对温涌波而言,可谓是“时来天地齐助力”也)!
因为“一剑封喉”,所以“战书一出”,大胜即定,恰好发生在温涌波二次事业平台——“美人美景生物科技公司”幸运月4月(美人美景公司注册日即生日是4月19日,所以4月为其“幸运月”)的唯一有“二发”谐音的“28”日,这是温涌波事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吉兆!天意也!天意不可违!
在今天28日,温涌波事业“二发”(二次发展)开始,是和谐稳定发展的“好的开始”,未来往往有好的结果。进一步详情,见”深圳温涌波”自媒体明天的重磅新闻报道。
附:相关图片。
温涌波关系人
2026.04.28】
据法院程序,在法院收到温涌波起诉状后数天内会得到立案,立案后法院依法履职审核该案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是否有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如有则把涉嫌刑事犯罪线索提交给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查处,按照“先刑后民”程序,则温涌波民事诉讼案可能在刑事案处理完毕后进行审理。而刑事立案,意味着依法抓捕刑事犯罪责任人,温涌波作为受害人可在依法追究犯罪单位(组织)及单位(组织)负责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基础上,依法追究犯罪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达不到应赔偿金额的,温涌波可继续到法院起诉追偿。
一句老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懂法守法,才是正道。此案依法查处,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具有重大社会教育意义,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详情见附图。
温涌波关系人报道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