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0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线辅助执法岗8名、辅助工勤岗2名,共10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相关学历的毕业人员。报考者均须于2026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4年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资格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以岗位具体要求为准);
4.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聘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青团团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党建组织员招考招聘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起至4月24日(星期五)止(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3.以下相关报名资料请在报名系统上传: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如果是中共党员的,请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4.温馨提醒:
(1)学历验证证明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国(境)外学历或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可以进入笔试。网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可重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真实、准确、诚信地填写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社区或党务工作经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居民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件等相关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践行诚信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均可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恶意报名、攻击考试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等相关内容。
(二)笔试时间及形式:采取线下笔试的形式,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在“深圳招聘领域”公众号发布。
五、资格复审、实操、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2.报名表(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如果是中共党员的,请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7.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二)实操考试、面试时间及组织
根据资格审核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削减岗位。如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岗位,招聘名额取消。
实操考试(部分岗位加试,详见岗位表)、面试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实操考试安排在面试前,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 、确定人选、体检及考察
(一)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无实操考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设置实操考试的岗位按笔试占40%、实操占%2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由招考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选择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所有成绩均相同者,由招聘单位重新组织面试加试确定名次。在面试结束后在“深圳招聘领域”公众号发布报考者总成绩、岗位排名以及是否入围等相关信息。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深圳市内具有资质的三甲医院参加体检,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忠诚党和人民、具有坚定信念、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聘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发现考察人选存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招聘公告相抵触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被投诉而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由招聘单位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深圳招聘领域”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考单位(或招考单位的下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不接受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所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招聘岗位对应的职级和学历等确定。
九、人才备选库说明
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为半年或招考单位下一次公开招聘前,以先到时间为准。凡选同意纳入的,将在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环节但未被聘用时进入“备选库”。有效期内当招考单位出现编外人员规模空缺时,可按照招聘有关程序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无需再次笔试。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试考察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报考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将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附件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787078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 宝安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 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 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个人)(1).doc
原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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