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牙一连接,弹窗就显示‘Air⁃pods’——这算不算‘使用’了别人的商标?”
蒋筱熙放下手中的蓝牙耳机,目光锁定了案卷中的关键细节。被告人生产的耳机,虽然外壳未印有苹果商标,可一旦与苹果手机连接,屏幕上便会弹出“Airpods”或“Airpods Pro”字样。被告人上诉争议焦点直指一个全新问题:弹窗显示,算不算商标性使用?
这起案件发生在数字经济快速渗透制造业的背景下。被告人罗某、马某等组织生产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通过线上渠道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200余万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680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他同案犯亦获相应刑罚。
传统商标犯罪多集中于物理贴标,而此案的“使用”行为发生在数字信号传输的瞬间——耳机与手机配对时,商标以弹窗形式出现在消费者眼前。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来源。消费者连接蓝牙时,看到‘Airpods’弹窗,自然以为用的是苹果正品。”案件上诉到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蒋筱熙在合议庭上条分缕析,“法律没有限定‘使用’必须是有形的。在商业活动中,只要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就属于商标性使用。”
她带领团队仔细研究物联网环境下的技术原理,厘清蓝牙配对协议与商标展示之间的逻辑链条。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裁判,将商标法中的“使用”概念延伸至数字空间,为新技术形态下的商标犯罪划定清晰边界。
“法官的一纸判决,是规则的确立,更是方向的指引。”蒋筱熙说。
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法庭的“领头雁”,蒋筱熙对知识产权审判有着更深层次的思考:“知识产权审判从不是孤立工作,而是要与国家产业发展同频、与城市发展同向。我们不能坐等条文更新,要从政策中找方向、从数据中找趋势、从实践中找答案。”
这份对产业趋势的敏锐把握,早已融入蒋筱熙的职业本能。2022年一次旁听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时,当听到“数字经济占全市GDP比重升至30.6%”的表述,她立刻捕捉到新航向,“数据保护、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纠纷将激增,这将是我们知产审判的主战场!”
从这组关键数据出发,蒋筱熙迅速带领团队提前布局数字经济领域的司法研究,直面前沿法律难题,探索数字经济平台规则、数据权益保护、人工智能责任认定等全新课题,先后出台数据保护相关司法意见,审结多起典型数据纠纷案件。
蒋筱熙谈吐利落、行事果决,端坐审判席时庄严肃穆,伏案阅卷时严谨细致,谈及知产审判事业,眼中始终透着热忱与坚定。
“创新跑得再快,司法也得跟上——这是我们的使命。”从书记员到庭长,20年时光,蒋筱熙审理的案件涵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案、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案件等多宗新类型的重大案件,7宗案件荣获全国典型案例,为全国司法实践提供“深圳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