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颖姐,一个喜欢用真实案例聊财税的税务师。条文本身是枯燥的,但我一直相信,结合场景和实操,财税问题才能真正说得明白、用得踏实。
上周我们聊过一版政策动向,不少卖家朋友后台问我:2025年9月底之前按2%利润率核定,9月之后按4%,到底是真是假?文件有没有出来?
今天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消息是真的。今天上午已经有深圳卖家接到税管员电话,通知按“千1”去申报了(也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4%背后的实际税负口径)。同时圈内也流出了一份《跨境电商企业涉税问题相关口径》的内部指引,里面把店铺纳税主体、所得税申报、存量业务处理、平台费用怎么税前扣除等问题,都讲清楚了。
下面我逐条帮你拆解,结合真实业务场景来说。
一、谁开店,谁交税——纳税主体别再搞混
原文件口径:在平台注册店铺对应的那个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个公司开多个店铺,每个店铺对应的公司各自独立纳税。
也就是说:你在亚马逊、Temu、Shein上注册店铺用的那家国内公司,税务局就找它算账。别想着用A公司的亏损去抵B公司的利润,行不通。举个例子:你有三家公司——深圳XX科技、深圳XX贸易、东莞XX电商,各开一个店铺,那就三家各自申报,不能打包混着算。
二、所得税怎么申报?分两种情况
1. 符合综试区政策的 → 核定征收
直接按核定的利润率交,省事。
2. 不符合或者想查账征收的 → 看账能不能算清楚
举个例子:你用一个运营主体管三个店:A店年收入600万,B店300万,C店100万。全年总成本费用500万。那分摊就是:A店分60% → 300万成本,B店分30% → 150万,C店分10% → 50万。各店拿这个数去算自己的所得税。
三、历史遗留问题(存量业务)怎么处理?最受关注!
税务局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存量业务,按以下口径:
温馨提醒:这个“事后核定”就是给历史账目不清的卖家一个合规出口。2%和4%的利润率,对应实际税负大约是千分之五和千分之十(按25%税率算),也就是电话里说的“千1”左右。
四、代理出口企业(物流商)注意了
2025年10月之后,代理出口企业如果搞不清楚货是哪个卖家的(无法溯源),税务局就按4%利润率对这批货核定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物流商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上游卖家已经自己申报交税了,那就只需要就自己赚的代理费交税。之前多交的还可以退税。
也就是说:这条会倒逼物流商去推动卖家合规完税。以后做代发的朋友,记得把委托方的纳税证明拿好。
五、付给平台的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
凭证问题 —— 解决了
扣除比例问题 —— 要留意文件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现行规定是:
颖姐提醒:亚马逊佣金普遍15%左右,广告费占比也不低,超出部分暂时不能税前扣除了。这会拉高实际税负。卖家要重新测算一下,看看是不是要把部分费用挪到其他主体或优化投放结构。
最后说两句
这次口径落地,对大部分中小卖家来说,反而是件好事——历史账目不清的有了明确出路,平台费用凭证问题也松了口。但真正让人头疼的,往往是具体落地时的选择:
这些不是看几条文就能想明白的,每个卖家的店铺结构、收入规模、历史账目都不一样。
如果你正在为这些事头疼,别自己硬扛。私信我,带上你的具体情况(店铺数量、主体结构、大致收入体量),我会给你做一次针对性的诊断,帮你把最纠结的那一步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