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深圳从“区块链试验场”逐步演变为涉虚拟货币案件的高发地之一。
从早期的“普洱币”,到后来的“通证理财”,再到近年来的各类“空气币”,形式不断变化,但刑事风险的底层逻辑并没有改变。
这篇文章,不讨论投资价值,只回答一个问题:
这些模式,在法律上是如何被认定的?
一、三个阶段:风险是如何一步步演化的?
1.“实体背书”阶段
早期项目通常以“区块链+实体资产”为卖点,例如用藏茶、矿产等作为支撑,承诺“只涨不跌”“稳定收益”。
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标准非常直接:
•是否承诺收益
•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是否形成资金池
一旦具备上述特征,即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类犯罪。
2.“虚拟资产理财”阶段
随后出现的,是以“存币生息”“数字资产理财”为名的模式:
•存入比特币、以太币
•获取固定或浮动收益
•通过推荐机制扩大规模
这一阶段争议较大的问题是:
虚拟货币,本身是否可以成为犯罪对象?
目前司法实践已形成共识: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财物予以认定。
换句话说:
用什么“币”,不影响刑事评价。
3.“概念金融+空气币”阶段
近年来,一些项目开始叠加:
•DeFi
•元宇宙
•数字期权
•AI模型
并配合高收益承诺和复杂规则,增强迷惑性。
但在司法层面,依然是“穿透认定”:
看本质,而不是看包装。
二、罪名适用:从单一走向复合
从办案趋势来看,涉币案件已经从早期的单一罪名,发展为“多罪名组合”:
常见基础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常见延伸风险: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及拉人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技术支持)
趋势非常明确:
从“打项目”,转向“打链条”。
三、三个稳定的司法判断逻辑
结合近年来案例,可以总结出三个“穿透原则”:
1.穿透技术
是否使用区块链、智能合约,不影响法律评价。
2.穿透资金
无论是人民币还是虚拟货币,关键在于是否形成资金归集。
3.穿透结构
即便通过境外公司、服务器运作,只要结果发生在境内,仍可能被追责。
四、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
很多人看完类似分析后,会产生一个误区:
“只要项目本身有问题,才会被追责。”
但在实际案件中,情况往往更复杂:
•同一个项目
•不同参与人
•最终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
有人被认定为主犯
有人承担从犯责任
也有人不构成犯罪
差异的关键,不在项目本身,而在:
你在其中具体做了什么。
五、写在最后
从“普洱币”到“空气币”,变化的是形式,不变的是刑事评价逻辑。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只是项目本身,而是:
个人在其中的角色与行为。
如果你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哪怕只是推广、介绍或技术支持),或者对自身风险不确定,建议尽早梳理具体行为边界。
下一篇,我会只讲一件事:
在深圳,哪些具体行为,最容易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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