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权威解读 1. 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尺”与“情节红线" 2. “特定领域行贿”的精准打击 3. 挪用公款中“个人名义”的穿透认定 4. 新型受贿的数额认定(股票/股权/预期收益) 5. 斡旋受贿与“利用职务便利”的边界扩展 6. 介绍贿赂中的“截留”与“诈骗”辨析 7. “非公”罪名参照标准的落地 8. 私分国有资产vs 集体贪污的界限 9. “积极退赃”的认定与特殊自首规则 10. 涉案财物追缴的“等值追缴”新规 二、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与案例解析 (一)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精准界定 1、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与时间界限(退休、免职) 2. 社会招聘人员、单位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认定 3、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人员身份甄别 4、特殊主体(如记者、、国有企业承包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辨析 (二)自首、立功与量刑情节的实务认定 1、“准自首”(特殊自首)的理解与适用 2、纪检监察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的自首认定 3、被告人主动上缴款项与量刑、罚金的关系 4、单位如实供述的认定标准 5、立功的认定:从“提供系统内漏洞建议”到“揭发他人犯罪” (三)贪污罪疑难问题解析 1、犯罪数额的计算 2、行为性质的区分 3、特殊行为定性 4、犯罪主体与客体 (四)挪用公款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 1、“以个人名义”供一人公司使用的认定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理解 3、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辨析(监察人员能否构成?) 4、单位集体研究下的行为定性 (五)受贿罪疑难问题解析 1、“谋利”与“收钱”的对应关系、非一一对应的处理 2、新型贿赂方式认定:以股权、股票预期收益、合作经营、挂名领薪、代为支付房租等方式受贿的认定与数额计算 3、特定关系人问题:共同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分;司机、秘书、婆媳是否为特定关系人? 4、特殊形态:收受后退还又收受、索贿的财物返还、未遂的认定(如行贿人欺骗) (六)行贿罪与渎职罪 1、单位行贿罪中“单位意志”的认定 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独立性 3、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与失职罪的区分及经济损失计算 4、行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的罪数问题 (七)程序问题与非法证据排除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与抗诉 2、二审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处理 3、监察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 4、涉外因素案件(引渡、遣返)的管辖 (八)量刑情节与证据审查标准 1、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与适用 2、多个从宽情节并存时的量刑规则 3、贪污贿赂犯罪罚金刑的适用问题(能否预交) 4、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证据审查要点 (1)如何区分“礼尚往来”与受贿 (2)如何审查鉴定意见 (九)赃款赃物的追缴与处置 1、赃款与合法财产混同、赃款转化为房产等情形下的追缴方式 2、共同犯罪中的追缴责任 3、调查阶段查封扣押财产的及时解除问题 4、索贿财物是否需要返还被索贿人 主讲专家:王晓东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庭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