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与幼儿园签订劳务合同的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报酬及相关权益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同时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的合理标准协商确定。若提供劳务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不符合约定标准,用工方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劳务关系。
(三)说明: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区分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4月1日。
(五)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咨询电话:0755-83238326( 王老师)。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负责解释。
请扫描以上二维码,填写三个附件: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