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深圳执业律师张学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直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摩托车闯禁行扣车+罚款2000元”的规定与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200元、扣车限于特定情形)严重抵触,违反过罚相当、处罚法定、平等原则,且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案例精神不符。
要求删除扣车强制措施,将罚款降至与上位法一致或统一适用200元标准。


此外张律师已经将审查申请模版整理好,有需要的摩友可以直接戳关于对深圳禁摩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处罚措施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的申请书,复制粘贴,写上自己信息,发送!
而有网友提到深圳不是有特区立法权,那张律师是如何论证其违法的呢?

深圳确实有经济特区立法权,但有两个关键前提,一是变通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基本原则,经济特区立法可以对上位法的具体条文作变通,但不能突破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二是变通的范围和标准并非无限,有学者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济特区的授权决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授权立法的具体范围,是否包括社会管理法规以及是否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设定权",这意味着深圳在对"闯禁行"这种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设定处罚时,其变通权限本身就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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