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创业补贴申请人身份条件(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含休学)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包括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不限户籍先登记失业再注册公司)
对象: 符合身份条件的创业者。
金额: 每人一次性补贴 10000元
对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或租用社会物业(需有租赁凭证)经营。
金额:
* 入驻政府认定载体的:第一年每月1200-1560元,逐年递减
* 租用普通场地的:每月补贴500-650元。
期限: 最长不超过 3年。
前提: 需有实际经营场地并支付租金,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和凭证。
对象: 初创企业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金额: 招用3人(含)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 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 3000元补贴。
上限: 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00元。只能申请一次。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租金发票及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经营资料、近6个月纳税证明(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重要提示:每人仅限1次申请机会,失败后不可再申请,务必提前了解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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