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附件1),请提交word文件格式;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请提交Excel文件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健康证(暂时无法提供健康证的,需承诺于入职前取得);
6.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按指模);
7.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9.无犯罪证明记录。
注:附件下载见文末二维码。请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大靓幼儿园。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①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②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③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
④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