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1.学历:不限;
2.年龄:男女不限,年龄40岁以下(198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
4.其他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积极向上,团结合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