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时间(第十二批)
2026年4月1日 – 2026年5月15日
期间各区外资主管部门及前海管理局开展初审受理。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 适用对象
申报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包括:
地区总部
总部型机构
事业部总部
允许包括境外注册企业及港澳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设立的总部类型机构。
2. 申报基本条件
不同类型总部的主要条件(摘选):
✦ 地区总部
外商投资企业(独立法人)
实缴注册资本 ≥200万美元
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 ≥ 2家
母公司持股 >50%,资产总额 ≥ 1亿美元(服务业≥5000万美元)
不在严重失信名单中
✦ 总部型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注册资本或运营资金 ≥100万美元
母公司持股 >50%,资产总额 ≥ 5000万美元
不在严重失信名单中
✦ 事业部总部
外商投资企业(独立法人)
实缴资本 ≥ 200万美元
母公司持股 >50%,资产总额 ≥ 1亿美元
在深圳持续经营 ≥ 1年
营收占比或金额要求满足(5%或 ≥¥5亿)
不在严重失信名单中
三、申报材料(初审)
1.基础材料(所有类别通用)
申报申请书
申报承诺书及授权文件
企业执照及复印件
母公司与申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股权架构图
注册资本实缴凭证或资金证明
其他企业基本情况文件
2.专项材料(按类型)
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
总部型机构(分支):营业执照及运营资金证明
事业部总部:营业收入和占比证明
四、受理机关与地点
1.初审受理机关
前海管理局
各区外资主管部门(如南山、福田、罗湖、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深汕特别合作区等)
2.受理时间与地点
初审受理时间:2026年4月1日 – 2026年5月15日
受理地点:前海管理局及各区外资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具体区级地址由区商务局按辖区发布)
五、审核流程
1.各区外资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筛选并发布申报指南
2.企业递交初审材料
3.区级初审后上报市投资促进局
4.市级复审认定
5.发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证书
六、办理时限与结果
初审承诺办结30个自然日
复审承诺办结30个自然日
复审通过后将公示并颁发《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参与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认定(第十二批)不仅是政策申报,更是把海外知识产权管理和平台应诉能力纳入总部战略的关键节点。提前准备材料、凸显IP实力和全球管理能力,将大幅提高初审通过率,同时为企业出海护航。
同时跨境电商若没有完善的海外商标和专利布局,轻则ASIN被下架、链接被封,重则面临巨额罚款和TRO临时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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