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需求明细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餐制作、加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分包配餐业务。
2.配餐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3.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4.配餐方需按照投标递交材料承诺配送方式给本校配餐。如使用冷链配送需在甲方地址就近建设加热点并在正式供餐前取得相应证件,如使用热链配送需在签署合同前报区教育局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核查食品经营饭盒制售单班最大生产份数是否超过供餐份数上限及新学期配餐企业供餐剩余饭盒制售份数产能证明材料。
5.配餐方使用一次性pp餐盒须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标准。
6.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配餐菜谱、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区间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二)商务需求明细
1.合同期限及缴费相关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此时间段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到期后,是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表决性投票超三分之二满意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截至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否则重新招标。表决性投票由校方召集午餐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决定表决方式等具体事宜。
每学期供餐次数以深圳市中小学学校校历法定教学日为准,学校告知学生监护人新学期开学前7天通过约定缴费方式一次性将新学期餐款总数直接支付给配餐企业。如在供餐期间学生用餐人数或供餐次数变更,学生监护人需提前告知供餐企业重新校对每学期餐款总数。
(1)学生未用餐(含特殊天气和学生身体等原因),已交款项的退款。
(2)中途退出已交款学生的退款。
(3)未报餐学生,中途加入用餐的事项(包括新学期一年级学生)。
2.配餐价格区间
配餐价格区间一经确定,本合同需存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物价变动因素等确需变更价格区间的,应当经委员会成员投票决议后方可实施。
3.配餐营养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营养和市场需求制定膳食计划(15天以上不重复菜谱及实际餐标重量)。
4.投标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无精神疾病、不携带任何隐形或显性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具备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合格证等相应资质、并承诺定期(至少每学年1次)为其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工作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交由学校备案。
5.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配餐原料及制作加工过程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向无资质的商户采购原料,保证在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要求等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登记、索票索证和留样制度。
6.投标人应当保障配餐食品的质量,不得加工隔夜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7.投标人应当做好食品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以及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不能按时送达配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