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现行学制下,所有学生可修毕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课程。学生完成六年中学课程后,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以评核其学业水平。首届文凭试于2012年举行,考生以学校考生为主。大部分学校考生报考四个核心科目(中国语文、英国语文、数学及公民与社会发展)及两至三个选修科目。为确保成绩汇报的方式符合国际水平、而且透明度高及清晰明确,文凭试科目采用水平参照模式汇报成绩。
除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外,考生的表现以五个等级(1-5级) 汇报,以第5级为最高。在第5级考生中,成绩最优异的可获评为5级;成绩次佳的可获评为5级;其余的则评为5级。表现低于第1级的水平定为“不予评级”。至于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的成绩汇报只设“达标”一级,成绩在“达标”以下则以“未达标“ 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