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再出“新招”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门店直接纳入事故定责
这意味着,门店若存在私自解限速、改装配件、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等行为,一旦车辆引发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2月8日,宝安区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碰撞交通事故。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涉事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事故发生时,该电动车实际车速约为39km/h~46km/h,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最高设计车速行驶。
▲事故现场
经交警溯源调查,查实该涉事电动车购于宝安区一门店,该门店存在售前私自解除限速、销售超标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何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门店经营者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涉事电动车
此外,该门店经营者陈某在公安机关调查办案时,为掩盖违法事实,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2月27日,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