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不超12%!4月1日起执行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
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
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此前,深圳市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此次《管理办法》纳入相关试点内容,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
除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及其职工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还纳入了化解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成熟实践经验,推动纠纷柔性处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 ◆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来,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
累计归集资金:
10329亿元
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6941亿元
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55万笔、3926亿元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顺应了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将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政策红利。
《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