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水平,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将于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安排总经理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26年3月16日/3月17日,下午15:00-17:00
二、预约时间: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3日
三、预约方式:电话或者亲至各新生活广场柜面预约登记
四、接待安排:
接访领导 | 接待地点 | 接待时间 | 预约及咨询电话 |
汤浩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B栋901 | 2026年3月17日 15:00-17:00 | 车建婷 0755-25879065 |
杨静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人民路与建设路交汇处长江中心32层3201 | 2026年3月16日 15:00-17:00 | 凡飞 13699850637 |
李文桃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6A-16L | 2026年3月16日 15:00-17:00 | 彭铮泳18163976626 |
肖仕豪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E栋18层03B | 2026年3月16日 15:00-17:00 | 吴芳兵 13533798243 |
五、接待事项
(1)对涉及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2)对涉及在产说会中或保险从业人员销售违规行为的反映;
(3)对业务员、续期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服务提出异议的反映;
(4)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
(5)涉及对以公司名义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欺诈或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反映;
(6)涉及对公司经营中各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反映;
(7)依法应由公司处理的其他事项;
(8)不属于以上七条规定范围、或同一问题公司已受理,在处理过程中,客户再次提出,但未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将不作为总经理接待日事项,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或者各业务系列按照有关规定接待或处理。
六、客户须知
1、总经理接待日实行预约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中的预约时间,通过电话或者亲至各新生活广场柜面预约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详询柜面人员】:(1)《总经理接待日预约登记表》;(2)身份证明复印件;(3)预约请求、事实及理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非保单中载明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预约申请时,请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授权委托书。
2、收到预约申请材料后,公司将对申请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电话告知申请人。若因时间安排等原因,本月接待日无法接待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后转至下月接待日安排接待。
3、接待日当天个人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总经理接待。
4、申请人提出的接待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