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候不少朋友留言提到深圳社保地方性补助,
咱今天就聊一下深圳的地方性补助核算。
一、什么是深圳社保地方性补助
深圳社保地方性补助(地方补助)是深圳户籍退休人员专属的额外养老待遇,核心是 “深户在深退休、多缴多得、终身按月发放”
在养老金核定单上是这样的:
政策实施时间点:
时间节点
政策文件
核心内容
1992年8月1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深圳政府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确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 模式,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奠定基础
2001年2月1日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深圳政府
正式确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明确由单位按缴费基数1%缴纳,适用于深户员工
2014年1月1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令第257号)广东省政府
细化地方补助核算规则,明确待遇由地方补充基金支付
2021年1月1日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深圳司法局
维持现行1%缴费比例与核算逻辑,政策持续有效
二、核心定义和政策依据
定义: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设立,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仅面向深圳户籍、在深圳退休人员的专属养老补助,非深户不享受。
资金来源:深户参保期间,单位额外缴纳 1%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个人不缴),形成地方补充养老基金。
发放方式:与基本养老金合并按月发放、终身领取
三、覆盖对象和领取方式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户籍资格
退休时为深圳户籍(非深户无资格)
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
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且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退休年龄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四、核算方式
地方补助:限深圳户籍且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公式为:地方补助=地方养老补充缴费年限 × 月平均缴费指数×18.5+20
以缴费20年,指数分别为0.6,1.0 ,1.4,2.0为例,核算如下
缴费档次
地方补充年限
平均缴费指数
每月地方补助(元)
最低档
20年
0.6
242
中档
1.0
390
中高挡
1.4
538
高档次
2.0
760
参照信息:
核心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3 年实施,2021 年修订)深圳人社局、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政府 2021 年第 294 号文(过渡性养老金办法)广东省政府。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