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的学历为准;
具有宝安区户籍;
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
新引进人才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在补贴发放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其全职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须在宝安区依法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人须为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指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榜单中任意一个榜单前300名高校或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或硕士。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人才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