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5 15:21:35 截止时间:2026-03-09 17:00:00
申购主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急诊楼临时共享充电服务
报价要求: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付款方式: 投标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月缴纳应缴费用(按照场地使用费+固定电费,其中场地使用费由投标方响应的面积单价×设备占用面积确定,固定电费按照0.9元/度×产品额定功率×40%×24小时×30天确定),其中场地使用费底价为45元/平方米/月。缴纳时间为每月10号之前,因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原因可适当调整。
收货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供应商资质: 1.意向投标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意向投标方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 资质)出具的关于拟投放移动充电宝合格有效的产品安全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投标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投标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投标方公章)。 4.意向投标方应具有投放共享充电宝的经验(提供近3年共享充电宝运营服务合同和履约评价表<合同期需1年及以上,每个合同运行的共享充电宝10台及以上,履约评价结果为良好或优秀>)。 5.意向投标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备注说明: 服务期限:6个月(自首台设备提供服务之日起算) 面积/数量:1.8平方米/9台 履约保证金:1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投标:否 报价视为默认同意商务条款(详见附件)。 成交后,由中标单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开户银行:
送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安装要求: 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预算: 405.0人民币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预算单价 | 品牌 | 型号 | 规格参数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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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充电服务 | 9.0/台 | 45.0 | | | 自助充电设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