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政策实施期间。
2.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3.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从2025年1月8日至《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在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在广东省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转让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
6.2026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汽车销售经营。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上述汽车经销企业在深圳市内经营的分支机构可同步参与本次活动。
4.汽车经销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活动开始后才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应主动向市商务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经确认后,纳入参与活动企业清单并对外发布。
1.新购车辆是未注册登记过的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车。
2.新购车辆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转让车辆和新购车辆均为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