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或许要先涨起来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我看来,就是三件事,规划层面两件,实施层面一件,大概率会加快深圳旧改的速度,让更多的项目可以建起来入市。而深圳本就是一个住宅稀缺,外来人口众多,人口依然净流入的城市,所以大概率等到新的产品入市,在大量的需求刺激下,具备新房+新产品两重稀缺性的刺激下,深圳也该涨起来了。这座始终站在改革开放前沿以及引领全国房价开涨的城市,房市又要掀起波澜了。首先需要了解是,在大湾区,深圳的旧改政策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样。具备部分规划立法权的法定图则规划体系及独树一帜的城市更新旧改规则,让深圳在最开始之处就建立了很强的规则体系,规划容积 = 基础容积 + 转移容积 + 奖励容积。这样的模式让所有的市场参与方都基于一套严密的数学公式来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基础容积:法定图则下的密度系数+地块规模/道路/地铁站点三项修正系数。这个改不了转移容积:(实际移交面积-基准移交面积)*分区基准。也意味着实际移交的面积越多,获得的转移容积就越大。奖励容积:配建公共设施、保障房、历史保护等。简单理解就是这些可以不算在可销售开发的容积率里面。基于这些确定的公式,最终定一个大的开发总量,所有的商品房、保障房、和对应的公共设施配套都在这个里面腾挪。根据以往批复的方案,为了解决深圳整体的住宅稀缺问题,一般会要求按照项目商品房面积2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部分里面会配套一部分可售的,一部分不可售的。可售的就按照远比商品房价格低得多的价格卖给符合资格的保障性人群。不可售的就无偿移交给政府。而为了城市的其他发展(修道路等其他服务于大片区的公共设施),会将一部分土地(注意不是建筑体量)移交给政府,也就是所谓的基准移交面积。根据上面的公式,移交给政府的越多,获得的开发体量(房子)就会越大,但可供开发的地块就越小。据合一城市更新统计,之前批复的移交面积大概占到整个可开发地块的40%左右,而这个基准移交面积的政策底线是15%。在这个开发逻辑下,可开发的土地面积、商品房与保障房的体量有机的融在一起,商品房建的多,配套保障房就要建的多,开发量变大,需要移交的土地就越大,相互制约。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在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征求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城市更新单元实际土地移交用地面积应不小于基准土地移交用地面积。根据容积率的概念,给定的开发体量下,土地越大,容积率越小。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取消保障性住房奖励容积,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关主管部门、应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各种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求。翻译一下:以前那种为了拿可售住宅指标的保障房可以不做了,极大的缓解了开发压力和资金压力。同时降低了整个地块的开发体量,降低了容积率。对于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来说,这次的政策诚意满满,既增加了可用的土地面积,又增加了可售部分的面积,还减少了占用大量开发资金的保障房。而且这两项政策不仅适用于新项目,对于分期开发项目中,已经做了一期但二期尚未开始的老项目也允许部分变更规划。对于之前已经批复规划,但未实施的,可以重新编制规划。政策原文: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的城市更新项目有两种规划编制方式:一是重新编制规划,土地移交率及保障房配建要求可按《通知》执行。二是允许局部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局部调整后土地移交率按城市更新单元整体核算。(有删减)可以预见,未来会出现纯改善的小区——因为小区内不用配套保障房了,而且小区的品质会提升——因为容积率降下去了。新小区与旧小区,新产品与旧产品之间的代差进一步拉大。各区政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债权人降低投资预期,引导物业权利人调整预期,参照我市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合理协商确定搬迁补偿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并购贷款等途径,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项目。翻译一下:降低债权人预期——降低拆迁整备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增加融资通道;支持破产重组——原本破产的项目重新整备解决产权问题。综合来看,这次的调整有利于“好房子”的建设,新房有极大可能回归资产属性,而原本的存量房会分化,一部分会被政府收购进入到保障房的流通领域,继续回归到居住属性。借助原来难以启动的项目,推动房地产的有效投资,稳住房价地价,逐步修复居民及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从而进一步促进消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