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注意报表中的量级单位。
(二)统计数据具有高度时效性,符合纳统范围内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报送数据作为其申报我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请各有关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报送安排,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三)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应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如企业审计报告未最终确认,应先按照公司财务报表填写,待数据确认后及时修改,且应不晚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
(四)企业统计数据仅作为政府内部使用,与其他政府系统项目申报的数据没有关联,且不对外发布。
(五)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源、软件收入占比等存疑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主要业务或产品、收入或成本构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