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指定时间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所需的材料:
1. 学生本人户口本(含首页)和二代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首页)和二代身份证。
3.深圳市残疾人证。
4.国家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卡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章(联系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获取)。
5.广东省初中学生学籍表(联系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获取)。
6.市级医院出具的相关鉴定、诊断证明。
(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学生须持有智力鉴定证明,包括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精神残疾(孤独症)学生须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证明;听力残疾学生须持有听力鉴定证明;视力残疾学生须持有视力鉴定证明。)
7.报考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的学生需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