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内容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3.智能化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5.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7.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8.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9.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10.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11.“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事后奖补。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资助内容
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或工业投资,且项目纳入罗湖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200万元。
资助内容
对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经专项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金额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资助内容
按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资助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
1.南山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
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资助比例为30%,资助上限为100万元;未在南山区实施技术改造,但在深圳市内其他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资助比例为15%,资助上限为50万元。
资助标准:
1.百级及以上无尘车间、千级无尘车间按竣工结算费用30%给予补贴;其他综合改造项目按竣工结算费用30%且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其中综合改造面积按照竣工结算报告面积、小散工程备案面积较低者进行核算。
2.含有百级及以上无尘车间的综合改造项目,最高补贴800万元;含有千级无尘车间的综合改造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其他综合改造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
资助方式
1.工业企业
①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③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2.时尚产业企业
黄金珠宝、家具、眼镜、服装、钟表、内衣、皮革、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
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标准:
(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 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 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资助标准:
1.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2.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资助标准:
(1)对制造业企业2024年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
(2)本项目资助金额以申报企业年度总投资额计算,与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叠加享受,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3)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金额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同一企业有多个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可合并申报。
资助内容
(一)对获得深圳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