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 万元;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5%(复核企业无此要求) | 营收接近门槛的企业,可合规归集未确认收入,附销售合同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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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1200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3% | 需单独列示研发费用明细,避免与生产成本混淆,附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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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项以上自主研发 Ⅰ 类知识产权(国内发明专利可免交证书,海外专利需提供) | 剔除转让未满 1 年、与主业弱关联的专利,补充专利产业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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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 “工业六基”/ 制造强国重点领域,能提供 “补短板 / 锻长板” 佐证 | 附与深圳龙头企业合作协议、行业协会出具的产业链价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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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 3 年无安全 / 环保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社保缴纳人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提前通过 “信用中国” 自查,有违规记录的需提前半年完成信用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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