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现场,驾驶员聂某进驾驶石料运输车卸货时,因车辆制动故障且严重超载,倒车失控滑入水库溺亡。此次事故造成约28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被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方未按方案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漏洞大;相关单位协调管理也有不足;涉事车辆有安全隐患且超载。深圳某建筑工程公司为主要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罗某及中国某工程公司杨某等管理人员失职。因聂某进已离世,调查组建议免予追责,其他责任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