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配班教师(1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健康证;
4.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心、有爱心,性格开朗、阳光,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5.具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专业技能特长,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
6.有违反《教师法》《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政策法规中关于师德师风行为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