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附件1)部署,结合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市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务和数据局”)设立东莞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建东莞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数字化发展科,主要负责我市大数据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评委会主要负责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大数据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等进行评审。东莞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主要负责具体评审服务工作。
二、申报受理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我市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才。
(二)受理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设计与研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数字化咨询与服务四大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计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持有我市视同职称认可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评审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按证书有效期的开始时间计算,职业资格证书续证期与原有效期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不计算,无有效期的按证书落款(授予)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间段的起算时间按证书有效期的开始时间计算,职业资格证书续证期与原有效期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不计算,无有效期的按证书落款(授予)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
2025年度我市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附件2)执行。其他包括: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要求应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大数据)”,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三)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个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四)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3)及有关规定,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附件4)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七)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附件1)有关内容实施。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途径与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一)线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线上申报必须在2026年3月17日凌晨00:00前完成。
(二)提交申请。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核查后进行在线申报,并按职称申报流程(附件5)提交申请,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提交申请。
属劳务派遣的,可自行选择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核查后进行在线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交申请。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附件2)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七、审核与受理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0号,附件2),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详见附件6)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详见附件6)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详见附件6)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审核。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未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可提前通过“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预约取号,选择方便的时间办理。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15日17:00。
八、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评审收费不与评审结果挂钩,无论评委会评审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申报人,评委会办公室可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将答辩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十、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表格应及时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十二、其他事项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东莞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