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章来源于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另行制定”。据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2020年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会计核算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业主共有资金的监管内容,对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



相关文件下载链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8号)—— 包含配套文件.pdf
深圳市(小区)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修.pdf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会计核算指引》的通知(深建物管〔 2020 〕 14 号) ——包含配套文件.pdf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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