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及司法鉴定,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工人唐某根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有效防跌落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从门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交叉点上方探出身体拆除螺纹吊杆,身体失稳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
1.作业现场搭设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在高约1.9米处中间搭设有一块踏板作为作业平台,平台两侧有剪刀撑交叉护栏,脚手架顶部两侧搭设了两块踏板作为防护栏杆使用。作业人员站在平台踏板上作业,身体被围在顶部两块踏板中间,其作业空间有限,只能拆除平台正上方的螺纹吊杆,若拆除平台范围之外的螺纹吊杆,必须挪动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东西两侧的防护栏杆高度约0.95米
剪刀撑最高点与站立面的高度约0.8米
剪刀撑交叉点与站立面的高度约0.53米
2.唐某根虽然佩戴了安全帽,但跌落地面后安全帽离开头部约0.6米,证明其安全帽帽带未系牢;身上穿戴了安全带但未系挂于任何系挂点。
现场指认涉事工人随同螺纹吊杆一起坠落在地面,头部朝南侧,安全帽离开头部约0.6米
3.事发时唐某根未挪动脚手架平台,且在未采取有效防跌落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从门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交叉点上方探出身体拆除脚手架侧上方的螺纹吊杆,身体失稳跌落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