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政策解读
·低保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补助三年共6900元。
·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全国680个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农)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年,补助3年共69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退费规定:
1.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所缴费用。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受教育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3.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私自离校和自身原因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