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科技竞争步入以体系化、生态化决胜的新阶段,前沿创新所面临的高度不确定性与长周期、高投入的特性,使得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2026年1月2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关于保险业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正是对这一核心挑战作出的超前布局与系统性回应。这份指向未来三年的行动方案,远非一份常规的行业发展规划,它实质上是深圳在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征程中,发布的一份关于“金融供给侧创新”的战略宣言。其核心立意在于,主动将保险这一传统意义上的“风险后置补偿者”,重塑为贯穿科技创新“从0到1”再到“从1到100”全过程的“风险前置管理者”和“长期资本供给者”。通过一套目标量化、路径清晰、责任明确的政策组合拳,方案旨在构建一个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深度融合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从而为深圳在下一个十年周期的产业竞争中,构筑起一道兼具风险抵御与动能注入功能的金融护城河。

《行动方案》的出台,植根于深圳自身产业升级的紧迫需求与对国家战略的纵深承接。当前,深圳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已进入爬坡跃升的关键期,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不断涌现出颠覆性技术,但这些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无时不刻不面临着研发失败、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责任、市场接纳度等多重风险的考验。传统的信贷融资因其风险厌恶特性,往往在这些环节缺位;而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股权投资,又难以完全覆盖创新链条上的所有风险敞口。保险机制的介入,恰好能填补这一结构性空白。方案提出到2028年底,实现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10%,每年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并每年推出不少于30款创新产品,这正是旨在通过规模化、定制化的风险保障,稳定创新主体的预期,降低试错成本。更深一层看,此举是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强调的“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深圳实践,它探索的是一条通过保险工具盘活社会长期资本、并将其精准导向实体产业创新的可行路径,其成效对于全国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方案构建了一个以“万亿级”长期资本注入为引擎、以“全链条”风险保障为盾牌的双轮驱动机制。在资本端,最引人瞩目的目标是“推动全国保险资金在深投资突破1万亿元”。保险资金因其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质,被视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典范。为实现这一目标,深圳计划建立“险资入深”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这意味着一场系统性的“供需匹配”改革:政府层面将搭建平台,将全市乃至大湾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重点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需求,进行标准化、合规化梳理,定向推介给保险资管机构;同时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与深圳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直接投向“20+8”产业集群中的硬科技企业。在风险保障端,方案要求构建覆盖研发、转化、生产、销售、售后乃至“走出去”的全生命周期保险产品体系。这超越了以往简单的产品责任险范畴,例如,它明确提出开发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中断保险”、助力企业应对“创新药走出去费用损失”等,这些都是直指产业痛点、极具前瞻性的险种设计。资本与保障的双轮驱动,旨在形成一个正向循环:充足的保障降低了创新风险,吸引了更多资本进入;而资本的聚集又催生出对更复杂、更精细的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从而拉动保险产品的进一步创新。
方案聚焦于为若干前沿“未来产业”量身定制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展现了保险服务的前瞻性与精准性。文件特别点名了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赛道,要求实现保险服务的“突破”。以低空经济为例,随着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从概念走向适航认证,其运营将面临全新的空域管理、地面设施、公众责任等风险。方案提出“推动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并“探索建立无人机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这正是为即将到来的规模化商业运营构建法规与保险并行的安全基础框架。在人工智能领域,方案鼓励设立“人工智能保险创新中心”,旨在系统性研究AI模型本身的安全性、算法偏见、数据隐私以及应用层的责任界定等全新风险,开发覆盖基础层(算力、数据)、技术层(算法框架)、应用层的全链条产品。这种针对特定产业进行深度风险剖析并开发专属保险产品的思路,标志着保险业从“跟随承保”向“主动共研”的模式转变。保险机构必须深入理解脑机接口的伦理风险、量子计算的潜在安全漏洞、商业航天发射的第三方责任,才能真正成为产业创新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事后的理赔方。
在构建保险业自身新发展格局方面,方案体现了“内外兼修、协同发展”的系统思维。对内,支持保险机构“做大做强做优”,不仅鼓励在深设立资产管理、产业投资等专业子公司,更特别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公司在深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这一举措极大地深化了深港金融合作的内涵,旨在引入香港国际化、高水准的保险服务经验和资本,提升深圳保险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同时,方案要求保险机构自身运用大模型、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实现承保理赔的精准高效,这本质上是要求保险业以科技手段赋能自身,从而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对外,则强化“保险业与实体产业协同发展”,明确要求“各区为保险机构业务开展和产品创新提供场景化支持”。这意味着,南山区的人工智能企业、光明区的生物医药实验室、宝安区的低空经济测试场,都将可能成为保险创新产品的“首秀场”和“试验田”。这种由政府搭台、推动产业场景向保险机构开放的做法,能有效解决保险产品创新中“找不到真实风险数据”、“难以进行风险定价”的初始难题,加速产品从概念到落地的进程。

《行动方案》的成功实施,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跨部门协同与动态评估机制。文件将十六项措施逐一落实到具体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涉及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区政府等多个部门,这本身就表明这是一项超越单一金融领域的系统工程。例如,推动无人机强制保险制度需要金融监管与交通运输、空域管理部门的协调;开发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责任险需要金融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方案的落地成效,不仅取决于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更取决于这些跨部门协作能否打破数据壁垒、形成政策合力。此外,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保险产品的创新速度必须跟上技术迭代的节奏。方案中“每年不少于30款创新产品”的目标,既是一种鞭策,也隐含了对产品创新快速迭代机制的要求。未来可能需要建立常态化的保险创新“监管沙盒”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针对前沿技术的保险产品进行快速测试和优化,确保保险供给的敏捷性。
这份发布于2026年初的《行动方案》,是深圳在迈向全球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关键阶段,进行的一次关键性的金融生态升级。它不仅仅关乎保险行业的业务增长,更关乎一座城市如何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系统性降低全社会尤其是创新型主体面对未知风险的畏惧感,从而激发更为磅礴的原始创新勇气和市场开拓动力。它将保险从一种微观的、被动的金融合约,提升为一种宏观的、主动的城市战略性基础设施。如果其描绘的蓝图能够顺利实现——即到2028年,在汇聚超11万亿元保险法人资产、吸纳超1万亿元全国险资投资的同时,每年为科技企业撑起超5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伞——那么深圳将不仅拥有一批世界级的科技企业,更将培育出一个与顶级科技创新生态共生共荣、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金融服务体系。这或许才是深圳在下一个发展周期中,能够持续保持创新活力的更深层、更稳固的制度优势所在。
《行动方案》全文:
深圳市关于保险业助力科技创新和
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深圳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同时实现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8年底,建立并完善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推动保险业为“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企业“走出去”、深港金融合作提供坚实支撑,助力深圳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产业金融中心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科技保险规模、质量与竞争力全面提升,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10%,每年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保险服务实现突破,每年推出不少于30款保险创新产品。
保险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市保险法人总资产规模超11万亿元,深圳地区三年保费收入超7000亿元。
二、推动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一)优化保险资金运用机制
积极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环境建设和生态完善,建立“险资入深”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促进长期资本精准匹配,推动全国保险资金在深投资突破1万亿元。推动落实保险资金长周期考核,引导发挥耐心资本、大胆资本作用,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主要投向“20+8”产业集群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专业投资机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保险资金深入合作,探索在依法合规、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条件下,通过多样化的出资与收益安排机制,带动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和关键领域投资。探索发展保投联动模式,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加快落地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风险补偿保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各区)]
(二)大力发展科技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在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商业航天、脑机工程等前沿科技方向开展研究,创新保险产品供给及“首研首用”保障。探索完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允许科技研发资金根据实际需求安排科技保险费用支出。积极发展“惠科保”等普惠型科技保险产品。拓展创新积分在科技保险等多维场景的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积分保险”专属产品。完善“人才保”产品体系,满足科技人才在职业责任、医疗、意外、养老、教育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各区)
(三)服务“20+8”产业集群发展
聚焦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与未来产业,构建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全生命周期和各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网络安全保险及研发中断保险等特色险种,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建立需求导向的产品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总部机构深度融入各产业集群,开发定制化、“一揽子”保险产品组合,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鼓励保险机构角色前移,积极参与各类产业标准建设,主动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深圳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人工智能风险保障
鼓励保险机构加快设立人工智能保险创新中心,聚焦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风险,开发覆盖“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的全链条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联合专业科技公司,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安全测试及合规咨询等增值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定制覆盖算力建设、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的综合保险方案,强化风险保障。(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金融监管局)
(五)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
丰富生物医药保险产品,支持开发医药和医疗器械研究开发综合保险、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中断保险、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保险、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走出去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品种。支持保险机构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行业的深化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稳步探索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商业健康险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械办)
(六)加快推动低空保险发展
加快落地无人机责任险配套机制,推动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探索建立无人机分级、分型、分类管理体系。完善无人机保险服务细则,规范理赔操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低空物流和eVTOL等风险较高的新兴场景和业态等领域商业应用险种。推进智能融合低空系统功能迭代完善,探索保险机构数据交互路径,丰富低空产业数据供应,赋能保险产品定价、动态监测、理赔定损等关键环节。鼓励各区扩大低空经济保险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各区)
(七)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
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研究推出“基本+变动”新能源车险组合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主动顺应智能驾驶趋势,与智能驾驶开发商、生产厂商、运营商加强数据合作,积累风险分析数据,细化智能驾驶车辆保险产品供给。在城市交通等特定场景领域,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汽车商业车险产品。推动建立完善维修和理赔标准,推动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推进数据跨行业共享,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用车习惯,建立风险减量管理生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和信息化局、深圳金融监管局)
(八)完善海洋产业保险服务体系
支持海洋产业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在深集聚,提升海洋保险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海上风电、光伏、油气、深远海养殖等重点项目,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发适配海洋产业特点的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健全“保险+融资”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针对船舶类型、航线、贸易特点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创新提供新能源船舶险、无人船艇综合险、船舶建造险等产品。鼓励专业经纪机构、代理机构、公估和海损理算机构等航运保险相关服务机构落地深圳。整合深港金融资源,加强深圳与香港在港口合作、航线协调、共保分保、人才培养方面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罗湖区)
(九)加强深港保险合作互通
支持深港保险、再保险等机构合作推动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医疗险、养老险等产品发展,支持“承保协同、服务联动”的深港保险合作模式,便利香港居民“北上”就医、养老。研究将更多“港澳药械通”产品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支持深圳医疗机构与香港保险机构加强合作,进一步畅通符合现行规定的保险理赔和国际结算渠道。稳步推进银行机构经常项目跨境保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服务试点。(牵头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罗湖区)
(十)强化企业“走出去”保险服务
用好用足深圳市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政策,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探索“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型融资担保”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托“深圳出海e站通”,参与建设企业“走出去”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动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跨境电商保”等贸易避险工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财险公司优化境外布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企财险、工程险、境外劳务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推广“海外知识产权联共体”服务模式,为海外知识产权业务提供保前风险评估、侵权预警、保后理赔、诉讼服务等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一)建立健全再保共保机制
针对战略意义重大、潜在损失较大、保险供给不足的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运用再保共保机制,组建专业化共保体。鼓励深圳再保险公司深化国际化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产能出海。支持再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发展壮大再保险业务。鼓励再保险公司联合保险公司推进新产品开发与风险防范设计,联合医疗机构、科技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机构共建再保险开放生态。(牵头单位:前海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
三、构建保险业新发展格局
(十二)支持保险机构做大做强做优
支持金融企业在深设立法人总部,支持国内保险法人机构和外资保险机构在深设立资产管理、产业投资、医疗健康、养老等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公司在深设立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市、区依法依规提供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设立各重点领域的保险创新中心,专营化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重点行业的数据合作,增强基础数据治理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各区充分运用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保险券”、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推动特色险种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
(十三)强化保险应用场景化支持
聚焦保险业与实体产业协同发展,各区为保险机构业务开展和产品创新提供场景化支持。福田、罗湖发挥保险要素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保险综合创新。前海、河套发挥深港联动优势,为“保险”出海创新应用场景。南山、光明、宝安、龙岗、龙华、坪山、深汕发挥科技创新产业优势,为保险服务深度融入重点产业链提供场景化便利。盐田、大鹏发挥海洋经济优势,向保险机构开放各类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
(十四)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支持保险机构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相匹配的承保理赔服务,运用大模型、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智化水平,实现承保理赔精准、便捷和高效。指导行业协会会同保险机构制定重点险种承保理赔标准和服务标准,规范承保理赔实践,全面优化风险减量服务。(牵头单位:深圳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全市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双牵头,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协同。组织重点产业与保险机构对接,促进产融协同和交流合作。定期收集梳理本领域内关于保险需求情况和痛点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支持各区推动“园区投保”等集中投保的方式,扩展保险深度和广度。在做好敏感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防护前提下,探索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式赋能保险业相关机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加大科技保险政策、产品和服务信息宣传推广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开展产业政策、金融保险知识等宣传解读,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鼓励保险机构针对重点群体和各类场景,多样化开展通俗易懂、精准有效的保险宣传活动,提升客户触达范围和效率。强化保险业网络生态监测,加强舆情管理,做好保险业典型案例正面宣传。(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