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身心健康。
3.熟悉幼儿园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幼儿的身心成长规律。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能胜任本职工作。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相关师范类专业优先,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丰富的幼教一线经验。
4.被评为地级市、镇区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老师可放宽年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