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魏跃容提出的关于“删除‘本市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自主聘任仲裁员’中的‘应当’”建议被《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八条吸收采纳。市政协委员胡桂芬提出的关于“删除仲裁员信息披露条款与仲裁法规定有冲突的内容”、“删除仲裁地的释明义务”、“加强与现有调解组织的合作”建议被《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吸收采纳。市政协委员徐科飞提出的关于“建立国际仲裁人才库和仲裁员培训基地,推动与境内外高校、国际仲裁机构合作,实施仲裁员职业化培养计划”建议被《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十七条吸收采纳。
延伸阅读:2025年12月,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对仲裁机构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资源集聚、机制对接与规则适用、仲调衔接与工作保障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提升广州仲裁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供坚实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