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科宇航IPO辅导验收完成,存在“双跨人员”和亏损合同会计处理问题,国泰海通保荐
2026年1月17日,证监会官网显示,国泰海通保荐已提交《关于中科宇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目前,中科宇航的辅导状态为“辅导验收”。辅导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科宇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毅强。中科宇航的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控股股东为北京鹏毅君联空间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7.7476%。天眼查信息显示,中科宇航的融资历程情况如下: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但内部制度建设需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且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严格规范。同时,辅导对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辅导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文件,结合对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规范运作情况的了解,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公司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公司治理制度,当前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已能够达到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同时,辅导期内,鉴于2024年7月1日起新《公司法》已正式施行,依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规及指引的具体要求,辅导机构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协助公司对内部监督机构开展调整工作。2025年10月,经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公司取消了监事职位,不再设立监事会,转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同时,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已修订完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签署《联合研制协议》,因研制“力箭一号”固体火箭项目,力学研究所部分人员以兼职的方式为公司提供服务。针对“双跨”问题,项目组已辅导公司进行规范,除实际控制人继续保持“双跨”关系外,其余人员结束“双跨”关系。同时,公司已沟通相关单位就该问题出具说明确认文件。公司“力箭一号”运载火箭于2022年7月成功实现首飞,并正式面向市场提供商业发射服务。由于当前公司发射频率相对较低,部分运载火箭搭载的有效载荷未达到满载状态,使得单次发射收入未能覆盖相应的直接与间接成本;同时,因各年度发射次数有限,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在少量发射任务中分摊较大,致使单位成本较高。基于既往经营数据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承接的火箭发射服务合同均为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的亏损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预计负债。项目组针对公司亏损合同是否需计提预计负债事项与辅导对象及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认为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并建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报告期内的亏损合同计提了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