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提到的“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奖名单引发业主质疑的情况,突显了深圳垃圾分类激励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家庭每年有5000个名额,每个“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获得2000元补助资金。
这一制度自2019年实施以来,在调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每年安排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再安排最高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深圳的垃圾分类激励制度中,物业人员被明确列为可以申请“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对象之一。根据规定,督导员“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等条件可作为申报依据。
从制度设计角度看,物业人员参与激励评选有一定合理性。他们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承担着现场督导、宣传引导等职责,是推动垃圾分类落实的重要力量。在2023年修订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中,激励对象进一步明确包括“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
深圳垃圾分类激励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被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可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如果发现被授予激励的对象存在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情况,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对于新闻中业主质疑的22户物业人员获奖情况,关键需要核查这些物业人员是否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特别是“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这一核心条件。
垃圾分类激励制度只是深圳环卫考评体系的一部分。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2026年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升级智慧环卫系统,完善履约考评机制,保障城区环卫保洁质量持续提升”。
深圳还建立了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了《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以及企业资格等级评定管理规范。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深圳环卫工作的考评框架。垃圾分类激励作为其中的正向激励措施,与信用评价、履约考评等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推动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
深圳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从未停止,2026年1月7日深圳市城管局发布公告,计划在2月13日举行《深圳市生活来及分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

早在2025年5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计导则》。这份导则指导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和生活垃圾收运流线的建筑设计,旨在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服务水平。
在激励资金使用方面,深圳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
面对垃圾分类激励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深圳城市管理部门将于2026年2月13日举行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为完善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公众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就垃圾分类激励对象认定、申报条件设置、审核流程透明化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在垃圾分类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市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7.2%,处于全国前列。
2026年2月13日,一场关于深圳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的听证会将在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举行。业主的质疑声和22户物业人员的获奖名单,很可能成为讨论焦点。
垃圾分类从来不是一场比赛,而是一场需要全民参与的持久战。在这场战役中,激励是手段,不是目的;考评是工具,不是终点。但老百姓是否会心甘情愿地去参与,全看当权者能否放在阳光下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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