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散水节能中心、市建研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享受容积率激励政策的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以下简称“享受激励的项目”)的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激励政策有效实施,根据《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容积率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4〕25号)、《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容积率激励认定和复核申报工作指南》(穗建技〔2025〕8号)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H202503380)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认定与预评价流程
(一)建设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认定的,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享受容积率激励:
1.申报承诺书;
2.专项技术方案;
3.专项技术方案评估报告。
专项技术方案评估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估专家组按回避原则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应专家库中选取3名资深专家组成。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享受容积率激励措施的评估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项目认定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在申报单体建筑的主体结构施工前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设计评审(与对应预评价工作合并进行),申报材料及工作流程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容积率激励认定和复核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穗建技〔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执行,重点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评价标准、应用的部品部件是否纳入质量追溯体系。申报项目未通过设计评审的,将取消其享受相关激励措施的资格。
(三)申报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认定的,仍按《工作指南》执行,重点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评价标准、应用的部品部件是否纳入质量追溯体系、是否应用经过论证的技术体系。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建设单位应将《专项技术方案》纳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完整留存交底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首个标准层联合验收制度,督促构件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做好构件质量检验记录、施工过程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应用的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部品部件应接入广州市建筑行业信息化监管平台、纳入质量追溯体系。
(五)建设单位应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后,应组织其委托的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TIS机构)提供全流程风控服务,制定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专项风险评估方案,协助建设单位申报二星级或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风险管理服务频次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在预制构件(模块单元)安装、整体卫生间安装、设备管线安装、装配式装修施工等关键施工阶段,各开展至少2次隐蔽工程现场随机检查。在工程竣工阶段,TIS机构编制《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质量风险专项评估报告》《绿色建筑性能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汇总、问题整改情况汇总及总体质量评价等。
(六)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或《广州市模块化建筑认定指引(试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等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项目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等级评价,并编制形成正式的评价报告。
(七)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前,应按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资料申请复核,《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质量风险专项评估报告》《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评价报告》《绿色建筑性能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及绿色建筑相关检测报告作为关键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审核。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一年内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三、规范过程影像资料留存
(八)施工单位应使用培训合格的产业工人参与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式装修安装,并在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的各栋单体建筑标准层首层、中间任一楼层、顶层及模块化建筑每个具有代表性的模块单元吊装层,真实留存施工过程关键技术节点的影像资料,并在完成该层相应项施工后48小时内上传至“广州市一体化数字住建平台”的“融合监管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监理单位登录“融合监管系统”,对上传影像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影像资料上传、审核和确认应当在项目申请复核前完成。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九)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已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项目认定意见书》、享受容积率激励在建项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确定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对该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或模块化建筑方面的关键技术节点进行监督交底。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专业承包情况进行二次告知,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加强项目进场的预制构件和模块化单元的进场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并在“融合监管系统”记录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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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编制说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苏敏,电话∶889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