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扶持。 扶持范围:列入龙岗区重点中小企业名单(包含深圳市鲲鹏计划入库、近三年龙岗双创之星决赛入选、龙岗区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库)内的中小科技企业,所获得的银行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笔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 扶持范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已获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三)科技保险保费扶持。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保险产品,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笔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四)科技贷款担保补助。 扶持范围:上一年度向龙岗区科创型企业(包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银行贷款提供专项政策性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贷款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担保机构主要运营场所在龙岗区。 扶持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按不高于业务发生额0.4%(含)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担保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