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征收决定(海府征房〔2025〕6号),为推进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十二号地块工程建设,依法征收上冲西约十八巷4号至二十七巷2号地段及未列门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用地红线为准,具体征收安置工作由海珠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实施,南洲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需在公告之日起持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手续,征收补偿将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若在签约期内未达成协议或产权人不明确,区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