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职权内容
《通告》所列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共16项,包括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各1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人防工程、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具体为:
1.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事项2项,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2.涉及人防工程领域事项3项,分别是“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报废确认”和“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3.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事项4项,分别是“排污许可”“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资质认定领域事项2项,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5.涉及侨务服务、水资源管理、卫生健康、园林绿化等领域事项5项,分别是“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取水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关于实施期限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通告》明确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